在交易完成前驗證買賣雙方
FATF建議第22條將房地產中介、律師和公證人列為指定非金融機構(DNFBP),須執行與金融機構同等標準的CDD義務。澳大利亞AUSTRAC第二階段法規(2026年7月生效)將房地產業正式納入反洗錢監管;FinCEN地理針對令(GTO)持續追蹤美國主要城市全現金購房交易。WIDTH對每個交易對手進行身份、資金來源和制裁檢查 — 並與產權登記處整合,確保交易清潔完成。
FATF建議第22條將房地產中介、律師和公證人列為指定非金融機構(DNFBP),須執行與金融機構同等標準的CDD義務。澳大利亞AUSTRAC第二階段法規(2026年7月生效)將房地產業正式納入反洗錢監管;FinCEN地理針對令(GTO)持續追蹤美國主要城市全現金購房交易。WIDTH對每個交易對手進行身份、資金來源和制裁檢查 — 並與產權登記處整合,確保交易清潔完成。
房地產已成為反洗錢的首要重點 — WIDTH為您提供保持領先的證據。FATF建議第22條、AUSTRAC第二階段(2026年7月)、EU AMLD6及FinCEN GTO均將房地產列為高風險洗錢渠道,監管覆蓋範圍持續擴大。
每個交易對手的身份、制裁、PEP和UBO檢查。UK SRA AML 2017要求過戶律師對買賣雙方分別執行CDD;AUSTRAC第二階段將中介和開發商納入同等義務,雙向核驗成為合規標配。
檢視驗證 →銀行對帳單、銷售所得或貸款函 — 解析並引用。FinCEN GTO明確要求全現金交易須核實資金來源;EU AMLD6第7條規定資金來原始檔須獨立於客戶宣告,經第三方渠道交叉驗證。
檢視資金來源 →快速轉售、價格異常、受益所有權不匹配。MAS Notice CPG-G02及FATF房地產行業指引將上述模式列為首要可疑交易指標;FinCEN GTO要求相關交易在交割前強制上報,WIDTH在交割前自動觸發預警。
檢視紅旗 →